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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

添加时间:2022-05-19   浏览次数:次    【 】   打印   关闭窗口

 关于组织开展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

 

为加强和规范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研究项目管理,根据《河北大学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》,决定启动2020年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结项范围

本次结项主要面向2020年度重点项目。若2020年度重大项目达到结项条件可提前申请结项。

二、 结项时间安排

5月17日至5月31日  结项材料整理、额度内经费报销

6月1日至6月10日   结项材料报送审核

6月11日至6月15日  学术委员会评议

6月17日前         院务会审定,公布结项名单

6月24日前         重点项目完成财务报销等后续工作。

三、结项材料

(一)重大项目

1.项目结项审批表(附件1)

2.项目结项申报表(附件2)

3.项目任务合同书(将已签字的纸质版扫描)

4.项目成果佐证材料:已发表论文(PDF版)、已出版著作(封面、简介、目录、版权页等扫描件),待学校闭环结束后请将已出版成果交至高研院办公室留存(1份);若论文已录用未发表需提供录用通知,著作已签合同未出版需提供有效出版合同。

(二)重点项目

1.项目结项审批表(附件1)

2.项目结项申报表(附件2)

3.项目任务合同书(将已签字的纸质版扫描)

4.项目成果佐证材料:已发表论文(PDF版)、已出版著作(封面、简介、目录、版权页等扫描件),待学校闭环结束后请将已出版成果交至高研院办公室留存(1份);若论文已录用未发表需提供录用通知,著作已签合同未出版需提供有效出版合同。  

请于6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: hbuyzwh@126.com

四、结项条件 

(一)重大项目

理论研究型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基本要求:高水平论文6篇,其中二类以上论文1篇,二类论文按2篇计、一类论文按4篇计,出版学术专著、资料集等可按二类论文计算。应用型、基础资源型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以项目合同书为准。

(二)重点项目

理论研究型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基本要求:高水平论文3篇,其中二类论文按2篇计、一类论文按4篇计,出版学术专著、资料集等可按二类论文计算。应用型、基础资源型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以项目合同书为准。

相关标准参见《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办法》(社会科学论文部分)。

五、结项结果

1.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,结项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。结项优秀团队或负责人优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或后期资助项目。项目验收不合格,除剩余经费不再划拨外,取消其后三年内项目申请资格。

2.重点项目无特殊原因不得申请延期结项。确需延期的,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可适当延期,延期不超过半年。延期期间项目经费暂缓拨付。

3.项目申请撤项或经学术委员会评议撤项的,项目负责人需交回已使用经费,并取消其后三年内项目申请资格。

六、经费报销

(一)使用要求

1.重点项目负责人在5月31日前完成项目额度内报销收尾工作。结项后一周内完成项目财务清算工作。报销预计截止时间是6月24日,截止后项目经费自动清零。

2.重大项目如完成结项工作,相关经费可在项目合同期内继续使用。

(二)报销流程

1.经费使用人在学校网上报销系统进行报销事项填报,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大学财务处网站。

2.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在“验收人”一栏签字确认,如网上报销单据中没有“验收人”一栏,需在空白处签署意见并本人签名。

3.由于学校闭环管理,高研院在结项前集中组织两次收取报销票据签字盖章业务。若有需求,请将相关报销票据于5月22日和5月29日下午15:00-16:00送至河北大学五四路校区北院临街底商河大物研所。联系人:李越琦(15620520117 )、张文静(18832278205